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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部分(第2/5 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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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些哲學家試圖表明倫理利己主義還有更深層次的邏輯問題。下面的論證是他們提出的對倫理利己主義的典型反駁。

論證一:倫理利己主義無法解決利益衝突。在《道德的觀點》(The Moral Point of View ) 一書中,庫特?貝爾(Kurt Baier )提出,倫理利己主義不可能正確,因為它無法提供利益衝突的解決方案。

貝爾要求我們假設兩個人,B和K,他們競選總統。(貝爾的著作寫於20 世紀50 年代,他不可能指布什和克里!)由於贏得競選是B 的利益,所以殺掉K 就符合B的利益。由此可以推出,B應該殺掉K,對B來說不殺掉K是錯的,並且B 也沒有履行他的責任,除非他殺掉K。但是,不被殺符合K 的利益,這也是真的,由此可能推出K 應該阻止B 殺他,對K來說不阻止B 殺他是錯的,並且K 也沒有履行他的責任,除非他確信阻止了B。貝爾得出結論:

這顯然是荒謬的。因為道德正是要應用於這樣的情形——或者說,利益衝突的情形——但是,如果道德的觀點是自利的,那麼永遠不可能有利益衝突的道德解決方案。

這個論證是否證明了倫理利己主義是不可接受的?但是,倫理利己主義的辯護者可能會回應說,他不能接受這樣的道德概念。對他來說,生活本來就是一系列的衝突,在這些衝突中,每個人都努力競爭以佔上風,他接受的原則——倫理利己主義的原則——賦予每個人盡力去贏的權利。根據這種觀點,倫理學者不像是解決衝突的法庭審判官,相反,他在最後一搏的競爭中更像是一個裁判員,他推動每一個競爭者做得更好。(不同的是,在最後一搏中,沒有什麼事是不能(can’t)做的,例如撕咬、用手指戳瞎別人的眼睛。這些都是倫理利己主義所允許的。)所以,B 和K 之間的衝突將被“解決”,不是透過倫理原則,而是他們中的一人贏得競爭。利己主義者不會為此而尷尬;相反,他將認為這只不過是對事物本性的現實觀點。

論證二:倫理利己主義在邏輯上不一貫。

論證三:倫理利己主義是武斷的,這種武斷是不可接受的。最後,我們來看這個我認為最接近於對倫理利己主義的完全反駁的論證。這也是一個最有趣的論證,因為它提供了這樣一個洞識,即為什麼其他人的利益與我們相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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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章 功利主義進路(1)

以我們現在的視角,基督教倫理歷經幾個世紀,幾乎完全一致地接受這一格言:“目的不能證明手段”,這是令人吃驚的。我們現在不得不問:“如果目的不能證明手段,那什麼能?”答案顯然是:

“沒有什麼能證明!”

——約瑟夫?弗萊徹:《道德責任》(1967)

倫理學革命

哲學家喜歡認為他們的思想能夠改變世界。通常,這是一個虛幻的希望:他們撰寫一些著作,這些著作是寫給那些志趣相投的其他思想者的,而其餘的人根本未受其影響。然而,有時哲學理論會改變人們的思考方式。功利主義——由大衛?休謨(1711—1776)提出、傑里米?邊沁(Jeremy Bentham ;1748—1832)和約翰?斯圖亞特?穆勒(John Stuart Mill ;1806—1873) 予以明確形式的理論——就是一個恰當的例子。

18 世紀後期和19 世紀見證了一系列令人吃驚的鉅變。法國大革命和拿破崙帝國分崩離析的後果是現代民族國家陸續興起,1848 年革命顯示了“自由、平等、博愛”的新思想的變革力量;在美國,締造了一個有著新政體的新興國家,血腥的內戰結束了西方文明中的奴隸制;工業革命不斷地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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