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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部分(第3/5 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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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一個行為在道德上是否允許的過程。當你試圖實施一個特定的行動時,你不得不問,如果你計劃實施那個行動,你遵循的規範是什麼。(這就是那個行動的“準則”。)然後,你不得不問,你決意遵循的規範是否被所有的人在所有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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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刻所遵循。(這是使它在相應的意義上成為普遍法則。)如果是這樣,這個規範可以被遵循,並且這個行為是允許的。然而,如果你決意遵循的不是每個人都遵循的規範,那麼,你不能遵循它,這個行為在道德上也是不允許的。

康德給出了幾個例子解釋它如何運作。假設有一個人需要借錢,並且知道沒有人會借給他,除非他承諾還錢。但是,他也知道,他沒有能力還錢。因此,他面臨這樣的問題:為了勸說別人,使自己借到錢,他是不是應該許諾他會償還債務,雖然他知道他做不到?如果他打算這樣做,這個“行為的準則”(他遵循的規範)是:每當你需要借錢時,就要許諾會還錢,不管你認為自己實際上會不會還錢。現在,這個原則能夠成為普遍法則嗎?顯然不能,因為它會弄巧成拙。一旦它變成了普遍法則,就沒有人會再相信這樣的許諾,所以沒人會因此而借錢給別人。康德自己寫道:“沒人會相信他的許諾,而只是將任何這類的斷言當作徒勞的虛偽付之一笑。”

第8章 有沒有絕對的道德規範(4)

康德的另一個例子與給予幫助有關。假設某人拒絕幫助需要他幫助的人,並對自己說:“這和我有什麼關係?如上天所願,讓每個人都幸福吧。如果他成功,我不會跟他要任何東西,或者嫉妒他,同樣對他的福利或者他需要的幫助,我也不想做出貢獻。”人們也不願意這樣的規範成為普遍法則,因為在將來的某些時候,這個人自己也會需要其他人的幫助,他不想讓別人對自己如此冷漠。

絕對的規範與不撒謊的責任

作為一個道德行為人,就意味著被“普遍法則”——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例外地堅持的道德規範——所指導。康德認為,不撒謊就是這樣的規範。當然,這並不是康德所捍衛的唯一的絕對規範——他認為還有很多其他規範,道德中充滿了這樣的規範。但是,把不撒謊的規範作為一個方便的例子來集中分析是有用的。康德用了大量的篇幅來討論這個規範,而且,這一點很明確,他感到對它的辯護特別有力。他說,撒謊在任何條件下都是“對人類尊嚴的抹殺”。

康德對這一觀點提供了兩個主要論證。

1。 他認為,撒謊總是錯的的首要理由是,禁止撒謊直接屬於絕對命令。我們不會讓應當撒謊成為普遍法則,因為它會弄巧成拙,人們很快就會學會不信賴其他人說的話,所以謊言就不會被相信。對此,情況一定是這樣的:為了撒謊成功,一般說來人們必須相信其他人說的是真的,所以謊言的成功依賴於不存在允許撒謊的普遍法則。

然而,這個論證有些問題,如果我們更全面地講清楚康德的思路,這個問題就比較清晰了。假設為了挽救一個人的生命,撒謊是必要的,我們應該這麼做嗎?康德會給我們這樣的理由:

(1) 我們應該只實施這樣的行為,它符合我們能夠決意普遍採納的規範。

(2) 如果我們將要撒謊,我們會遵循“撒謊是允許的”這一規範。

(3)

這個規範不可能被普遍採納,因為它會弄巧成拙:人們將停止彼此信任,那麼,撒謊就會沒有用了。

(4) 因此,我們不應該撒謊。

安斯康發表於學術期刊《哲學》(philosophy)雜誌的關於康德的文章,對這個推理思路的問題作了很好的概括:

他自己對撒謊這個主題的嚴格確信是如此強烈,以至於對他來說,撒謊只是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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