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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部分(第1/5 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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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點說明:石越的新官職:提舉胄案虞部事。很顯然,這個官職歷史上不曾有過,但是我詢問過不少朋友,他們都一致同意這個官職的名稱在北宋是合情合理的。這個官職的大約職權範圍是對胄案與虞部進行管理,但是胄案與虞部各自依然有其自己的長官,這一點是要特別說明的。另外胄案就是軍器監的前身,而虞部則是掌管天下礦產的部門。

一個道歉:二十四橋明月夜被我從揚州移到了杭州,顯然是阿越的錯誤,在此道歉。

作品相關 關於接下來小說中的一點內容

書香屋 更新時間:2007…11…16 8:30:02 本章字數:1429

現在第八節《離間計》已經交稿,第九節章節名暫訂為《汴京新聞》,第十節章節名暫訂為《呂氏復出》,綱要皆已寫好,這兩節會有一系列衝突,但也有幾點要事先說明的:

一、關於呂惠卿復出的問題。我算了一個,呂惠卿丁憂至此時復出,很有可能不及三十六月,但肯定不止二十五月——但我現在沒有時間考證呂惠卿歷史究竟是哪一個月復出的了,總之相差不大就是了。而三年之喪禮,《左傳》以為二十五月即為禮,《公羊》才主張三十六月為禮。所以就算呂惠卿不到三十六月,亦未必不合禮法——雖然我也沒有時間考證宋人究竟是守公羊禮,還是守左傳之禮。情節上需要呂惠卿比我在史書看到的有記載的月份略早幾個月復出,那就只有從權。不過既然合乎禮法,應當無損於合理性。在此事先說明,是為了避免以後的指摘。——之前有朋友建議我讓呂某奪情,被我否決了,以呂惠卿之聰明奸巧,就算皇帝奪情,他也不會答應,反而白白給他機會增加名聲值。呵呵

二、第八節中繼續提到了摺扇的問題,估計很多讀者以為我不納諫言了。呵呵……但是這有一個說明,北宋的筆記小說中,明明提到了有摺扇,大約是郭若虛的記載吧,還有,摺扇並非出於高麗,而是出於倭國,不過由高麗使節帶到中國。而最遲到南宋,就分別有摺扇鋪和團扇鋪,不知道為什麼有些讀者以為北宋沒有摺扇?摺扇不流行那倒是真的,而我正是想借此細節顯示王元澤的與眾不同。我不可想像王元澤搖著團扇像什麼樣子!實則摺扇之流行,還在明代中葉之後吧。另外,雖無記載表示北宋就一定有摺扇鋪,但是我還是讓它有了,因為我以為以汴京的繁華鬥麗,這並不奇怪。

三、關於第九節的情節。第九節的情節設定,是我和別的架空作者觀點不同之處,也是很可能有一些讀者覺得不爽之處。因為到了第九節,我前面的主張:我筆下的人物,哪怕是小人物,之所以跟隨主人公前進,不過是因為大家的道路恰巧相同罷了!這一節會充分表現出來。奴才這東西,在北宋計程車大夫中,並不流行,而白水潭的學生教授們,也從來不會以為石越是他們的主子。如果有讀者曾有這種誤會,在第九節只怕會感到痛恨——當然,也許我寫得不會那麼有感染力。阿越先打個預防針,至於是好是壞,看了之後大家再評說吧。

四、關於考證的事情,考證是我寫作的樂趣之一。不讓我考證細節,我寫得索然無味。所以不以為然的讀者多多體諒吧。人各有好,喜歡指出細節錯誤的讀者,請和我一起多多努力。

五、關於文言文的問題。小說中偶爾會有一些文言,除開關於青苗法那一段,大部分文言讀者不看,我在後面也會交待大意,不過看了話更能領會一層味道罷了。不過我會盡量少用文言。不過也不會不用,如第七節那樣的文言,只怕後面還有。我認為那東西象是調味劑,放一點進去,很多讀者可能覺得更有味道。不過如第七節那樣的文言,我一般在後面交待大意的,不會影響一部分讀者的閱讀。順便說一句,偶爾讀點文言,可以讓你更像箇中國人。:)而《英傑傳》的體例,用文言可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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