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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章 命運多舛的阿雲(第2/3 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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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院的官員們仔細審閱了阿雲案的每一份卷宗,一致認定儘管阿雲並非韋大的法定妻子,但她蓄意行兇、對韋大實施謀殺並造成實際傷害的事實確鑿無疑。根據大宋當時的律法,此類行為無疑應當判處極刑。

登州知府許遵在收到大理寺與審刑院維持死刑判決的通知時,正值其任期臨近結束的關鍵時刻。他深知此時若為一個並無交情的女子挑戰朝中權貴,可能會斷送自己回京述職並晉升的機會。然而,許遵秉持公正,毅然決定為無辜的阿雲爭取一線生機。

許遵引用了宋神宗最新頒佈的詔令:“不論何人,只要涉及預謀殺人並致他人受傷,在司法官對其進行審訊並將罪行揭露之前,若能主動自首,可視情節減輕刑罰,從謀殺罪原判中減刑兩等處置。”他以此為據,堅定地向刑部提出申訴,希望能夠推翻阿雲的死刑判決。

未曾料到的是,刑部官員對此持保守態度,拒絕承認宋神宗的這項新詔書效力,並堅持維持原判,繼續對阿雲執行死刑判決,這讓許遵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之中。

正當阿雲的生命垂危,行刑之日在步步逼近之際,劇情陡然反轉。許遵因在登州任期表現出色,獲得了皇帝的嘉獎,旋即被擢升為大理寺的掌門人——大理寺寺卿。

為了洗刷先前在“阿雲案”中遭受刑部指責並被提交朝議審議的屈辱,許遵針鋒相對地提出了兩大質疑:其一,刑部在審判過程中無視新詔令,僅拘泥於舊有案例做出裁決;其二,刑部草率地將阿雲判處極刑,剝奪了她自我辯護與悔過自新的機會,這違背了“罪疑惟輕”的法律原則。

許遵力主重新審視阿雲案的判決,此舉在朝廷內部引發了巨大的震動。一時間,監察百官的御史們紛紛行動起來,他們疾書奏章,指責許遵濫用職權,試圖顛覆既有判決,從而引發了一場關乎法治公正與個人恩怨交織的激烈鬥爭。

正當阿雲案的判決處在風口浪尖,宋神宗皇帝親自出手,將此案拋給了翰林院,委派兩位聲名顯赫的翰林學士司馬光和王安石進行裁決。這兩位學識淵博、品德高尚的大儒,卻因各自秉持的政治理想分歧,對阿雲案給出了迥異的判斷。

彼時正是王安石力主熙寧變法的重要關頭,倘若皇帝釋出的詔書能夠被確立為法律判決的終極權威,意味著皇權可以直接對現行法律進行修訂與解釋,這無疑為王安石推動的新政改革鋪墊了基石。因此,王安石站在了大理寺許遵的一邊,主張採納有期徒刑的判決,以此強調皇權對法律解釋權的掌控以及變法的必要性與合法性。

司馬光在這場較量中卻持有相反立場,堅決主張對阿雲維持死刑原判。在他看來,法律的崇高與不可侵犯恰恰在於它的獨立性和普適性,任何人,包括九五之尊的皇帝也不應擅自干預司法裁判,否則便會動搖法律的莊嚴與權威。實際上,司馬光藉此案表達了對大宋現行法律體系的堅守,認為法律與制度具有不容隨意篡改的性質,暗指王安石倡導的熙寧變法實乃對法制根基的非法撼動。

這場圍繞阿雲命運的辯論,實則牽扯出了更為深層次的衝突——究竟是法律的效力至上,還是皇帝詔書具有超越法律的絕對權威?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“律敕之爭”。原本看似平常的“阿雲案”,也因此被賦予了全新的意義,成為了新興改革派與傳統保守派之間理念對決的核心舞臺。

在大宋朝廷的深處,阿雲案如同一顆投入平靜湖面的石子,激起千層漣漪。兩位翰林學士司馬光與王安石圍繞此案展開了激烈的爭執,言語交鋒,火藥味十足,令神宗皇帝頭疼不已。為尋求公正裁決,神宗下令集齊所有翰林學士共同討論此案。最後,多數翰林學士傾向於贊同王安石提出的有期徒刑判決,神宗帝亦在王安石的詳細論證上親筆御批,批准了這一決定。

本以為塵埃落定,卻不料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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