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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章 樂壇之王(第1/2 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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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那就慢慢發展吧。”林夕說,“反正,我已經成年了。”

"你才16歲,還沒到成熟的年紀呢。" 張雨薇反駁道,"更何況,你現在還沒正式踏入歌壇。" 林浩輕輕擺動肩膀,微笑著回應:"無論如何,我立志要成為一名歌手。" 張雨薇翻了個白眼,說:"好吧,祝你好運。"

...

離開華夏文化傳媒,林浩又去拜訪了導師李志剛,詢問關於《心之交易》的事情。李志剛表示,他會安排這首歌在香江的大陸電影院播放。

林浩對此並不感到驚訝。在前世,這首歌在大陸影院的受歡迎程度極高,被譽為港臺樂壇的經典之作。

他還請求李志剛能否介紹他認識一些內地頂尖的音樂製作人。畢竟,沒有人的支援,僅憑他一己之力,這首歌很難走紅。李志剛爽快地答應了。

接著,林浩回到學校,進行了短暫的排練。在他的精心策劃下,一首新歌初具雛形。

週末,林浩和張雨薇共進午餐後,驅車前往南山的工商銀行,處理貸款事宜。手續辦完,林浩收到了一張存有1000萬港幣的存摺。

他拿出存摺仔細核對,上面確實顯示著1000萬港幣的金額。他抬頭問:"雨薇姐,你覺得利息大概會是多少?" 張雨薇回答:"按照規定,利率是20%。如果一切順利,大約半年就能還清債務。" 林浩遲疑片刻,低聲問道:"雨薇姐,如果我拿這首歌去參賽,有信心贏得冠軍嗎?"

張雨薇直視著林浩,說:"你瘋了嗎!你知道《心之交易》有多火嗎?你連歌名都改了,還要去參賽,這不是自找麻煩嗎?" 林浩搖頭,認真地說:"我不怕困難。而且,我熱愛唱歌,喜歡跳舞,我更熱愛音樂。"

"好吧,既然你堅決,那我就陪你一搏。" 張雨薇咬牙切齒地說,"這首歌,我一定要幫你推向香江。你要記住,你是唯一一個我張雨薇親自教導的學員。如果你不紅,我跟你沒完。"

林浩答道:"雨薇姐,我會全力以赴的。"

張雨薇拍拍林浩的肩膀,鼓勵道:"好小子,加油。" 兩人離開了銀行。張雨薇提議:"我帶你去吃飯吧。不用了,謝謝你,雨薇姐。" 林浩婉拒,"我想先去找房子。"

張雨薇說:"租什麼房,我家別墅多的是,你直接搬過來就好了。"

"這...太打擾了。"

"不麻煩。" 張雨薇拉起林浩的手臂,說,"咱倆誰跟誰啊。"

林浩無奈地說:"好吧,我去你家住,但我不能白吃白喝。" 張雨薇嬉笑著說:"別那麼見外,我請你吃頓飯就算是回報了。走吧。"

林夕看著張雨薇喚來的車輛,兩人一同步入車內,穿越熙攘的城市,抵達南山那片富饒的住宅區,最終在一座隱蔽的獨立宅邸前停下。張雨薇指向宅院,解釋道:“這是我父母的故居。以前他們在城東安家,祖父母離世後,這套房子就被出售了。現在它空蕩蕩的,無人常住,我偶爾會來此小憩。”

“看來你家境不錯啊。”林夕調侃道。

張雨薇輕嘆,語氣中帶著一絲哀怨:“都怪我那個哥哥!若非他,我家也不會淪落到這般田地。”

林夕接著說:“我想問問,你哥哥…他有交往的物件嗎?”

“你問這個幹啥?”張雨薇警覺地反問。

“就隨便聊聊。”林夕微笑著說。

張雨薇回答:“他從未談過戀愛。”

“那你呢?”林夕又問。

“我也一樣。”張雨薇輕哼一聲,接著說,“不過我不急,我還年輕。”

林夕笑了笑,轉而問道:“雨薇,你知道哪裡有唱片店嗎?我想買一盒錄音帶。”

張雨薇回應:“我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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